永顺法院:监督补植复绿,助力生态修复
2025-04-11 10:24:55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颖 | 作者:黄巍巍 | 点击量:6605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黄巍巍)2023年3月15日,被告人谢某某在永顺县砂坝镇万灵村“诚山”林地里烧渣滓时,因疏忽照看引发森林火灾,火灾过火总面积1253.3亩,其中包括有林地面积243.4亩。永顺县检察院认为,谢某某的失火行为造成生态系统公共服务功能损失、生态植被修复损失等,应承担侵权责任,遂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。永顺县法院经审理认为,谢某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,因其侵权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,依法应当承担修复责任,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缓刑三年,并判处其在一定期限内以补植复绿的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,逾期未履行的,则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。

为确保生态修复效果,4月8日,永顺法院联合县检察院、县林业局、砂坝镇万灵村村委会前往万灵村“诚山”林地,对该案补植复绿情况进行监督,实地检验司法判决的生态答卷。

补绿现场,县林业部门技术人员对谢某某进行了专业指导,确保补植工作符合生态修复技术要求。同时,法官对谢某某进行了普法再教育,要求其后续要加强管护,确保受损的生态资源得到及时、有效的修复和补偿。

审判只是生态修复的开始,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才是环境资源审判的终极目标。下一步,永顺法院将持续完善涉环境资源案件的协同联动机制,落实多部门联动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,凝聚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。

森林防火,人人有责。法官再次提醒大家,要提高防火意识和能力,注意防火安全,一个小火源稍有不慎就会引发一场大火灾,可能触犯失火罪,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,面临牢狱之灾,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赔偿等侵权责任。希望大家以案为警,严守有关防火规定,共同守护绿水青山,维护生态安全。

法条链接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  过失犯前款罪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责编:李颖

一审:曾金春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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